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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
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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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流程
      现在不少的新办建筑企业不再一味地选择办理建筑资质,而更多的会偏向于选择建筑资质分立。一来资质分立办理时间短,二则相对来说办理的时间周期较短费用较少。但是,不管是选择新办建筑资质或是分立,都要多加注意,避免掉坑!建筑资质分立相当于收购一家建筑企业,毕竟建筑资质证书不能单独出售,它和公司是一体的。
 
  一、建筑资质分立
 
  建筑资质分立费用主要包含:公司收购费用、资质证书变更费用和企业税务缴纳费用。而建筑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分立的具体费用,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定。企业在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前,要对所接收的分立企业进行一个详细的了解,了解企业是否存在债务问题,是否有进行年检,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等问题。
 
  

   二、需要注意事项
 
  1、调查债务
 
  建筑企业办理建筑资质并不容易,需要投入大量财力、人力和物力,所以企业没有特殊原因不会进行建筑资质分立。因此,受让企业在接手分立企业时,就要注意分立企业是否存在债务情况,如面临巨额债务。所以建筑企业进建筑资质分立前,要对分立企业进行先行调查,然后在分立合同中做出说明,明确告知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2、纳税申报
 
  建筑资质分立涉及到公司变更,办理建筑资质分立时需要将公司一并进行分立。而公司变更涉及到公司股权变更,股权变更需要向税务进行纳税申报。纳税申报包括: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印花税的比较的费用,而其他两种只有建筑资质分立才涉及。
 
  3、变更事项
 
  之前有说过,办理建筑资质分立即是办理公司变更,而公司变更涉及很多方面。企业需要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法人变更,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然后到银行变更对公账户,到税务机关做变更登记;最后通过办理好变更的营业执照办理建筑资质变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代办流程

一、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一)综合资料(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 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

(2)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税票或境外工程的工程结算凭证;

(3)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以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或分中心认证的证书或有效核准文件;

(4)国家级工法的认定文件、专利技术的认定证书;

(5)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的发布通知(或发布令)、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等资料复印件。

(二)人员资料(第二册):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

3、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 材料;

4、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

(三)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最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工程合同、中标通知书;

2、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

3、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

(四)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第一册综合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已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申报材料除应提供首次申请所列全部材料外,申请 除最低等级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还应提供第(三)条所要求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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